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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
─ 病灶侷限在子宮頸或侵犯至子宮體。分上下兩期,各期再分兩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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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級: |
病灶穿過基底膜,深度3mm
(含)以內。 |
上二級: |
病灶穿過基底膜,深度3-5mm
(含),寬度7mm
(含)以內。 |
下一級: |
病灶穿過基底膜,深度超過5mm以上,或寬度超過7mm以上。病灶小於四公分
(含)。 |
下二級: |
病灶大於四公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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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期
─ 病灶超出子宮頸,但未達骨盆壁或侵犯陰道上2/3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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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期: |
子宮頸旁組織無明顯的侵犯病灶,但侵犯陰道。 |
下 期: |
子宮頸旁組織有明顯的侵犯病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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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期
─ 病灶達骨盆壁或侵犯陰道下1/3段。包括所有腎/輸尿管腫大或腎功能衰竭的案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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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期: |
病灶未達骨盆壁,但侵犯陰道下1/3段。 |
下 期: |
子宮頸旁組織有明顯的侵犯病灶或具有腎/輸尿管腫大或腎功能衰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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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期
─ 病灶超出骨盆區,病灶侵犯膀胱或直腸內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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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期: |
病灶蔓延至鄰近器官組織。 |
下 期: |
病灶轉移至遠方器官組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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